0755-29152000

特别专题

2017年软考考场规则

发布时间:2017-11-09 点击数:1663

考 场 规 则(笔试)

 

一、考前40分钟,考生应到达指定考点,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外籍人员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,下同)原件进入考点。

二、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,对号入座,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,以备核对,应积极配合各项监督检查。

三、按照人社部规定,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,考场封闭2个小时。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得交卷出场。

四、考生只准携带黑色、蓝黑签字笔、钢笔或圆珠笔、2B铅笔削笔刀橡皮、直尺等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计算器、报刊、手机、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。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。

五、考生应在答题卡(纸)上的“考生条形码粘贴区”粘贴本人条形码,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。

六、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,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,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。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,考生必须使用黑色、蓝黑签字笔、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,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,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。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

七、考生应确保答题卡(纸)整洁、平整,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,不得在答题卡(纸)非指定区域填写个人信息。

八、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试卷字迹模糊、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
九、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。不得损坏试卷、答题卡(纸)、电子化系统设施及在离开考场后,在考试结束前,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。

十、考生应在试卷上认真准确填写“姓名和准考证号”,不得相互传递试卷、答题卡(纸)、草稿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。

十一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违规违纪者按照人社部令第31号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严肃处理。

十二、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将答题卡(纸)反面向上放在桌上,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场,严禁将试题本、答题卡(纸)、草稿纸等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。

十三、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,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,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相关信息。 

十四、请考生提前熟悉考试地点,在考试当天预留足够时间,避免影响考试。